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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替補席受罰“連坐”總經理?足協這奇葩招術是怎么琢磨出來的

            (2023-02-10 21:18:00)
            標簽:

            替補席人員

            中國足協

            主教練

            總經理

            國際足聯

            替補席受罰“連坐”總經理?足協這奇葩招術是怎么琢磨出來的

            尹波

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正在舉行的中國足球新賽季三級聯賽會議上,中國足協提出的一系列議題,除了中超中甲全面恢復主客場這一條,得到與會俱樂部代表一致贊同之外,其他諸如取消U23政策、注冊5U21球員但無須登場、限制U31+名額、U21優勝球隊參加中乙聯賽,以及各級俱樂部梯隊數量硬性要求一刀切等等,這些凸顯“中國足球特色”的新規,都引發了程度不一的爭議。其中有一條爭議最大,剛提出討論就遭到各俱樂部全票反對,從而“胎死腹中”,可謂創造了奇葩之最。

            這條“最奇葩”新規的內容是什么呢?就是明文規定:一旦某隊替補席人員受罰,該隊主教練和俱樂部總經理也要“連坐”受罰。就是說,如果比賽過程中,發生替補席人員質疑裁判判罰或與對方球員、教練發生沖突等情況,除了當事人受到相應處罰,所屬球隊的主教練和俱樂部總經理亦要跟著背鍋,足協會同時給他們開出罰單。

            這項規定的草案居然能正式提交會議討論,就像當年“頭球得分一個算兩個”、“球員頭發不得長過耳根3厘米”等空前絕后的奇葩規定一樣,是歷屆中國足協身上那種根深蒂固的“權力任性”、拍腦袋決策思維的典型體現。所以,盡管草案剛提出就被否定,而且足協也沒讓它出現在會議消息的報道里,卻還是值得專門拿出來思考和評論一番,從中可以窺見中國足球管理理念落后、奇葩政策頻出的癥結所在。

            其實,這條規定之荒謬,只要是個思維正常的人都能意識到。替補席人員違規要讓主教練和總經理“連坐”,始作俑者的依據可能是“替補席人員歸主教練和總經理領導,他們犯錯,當領導的就要承擔領導責任”,然而,在場上比賽的球員,不也歸主教練和總經理領導嗎?他們吃到紅牌或跟裁判、跟對方球員發生沖突,難道主教練和總經理同樣必須跟著受罰?

            替補席人員違規如何處理,國際足聯的規則里有明確的條款,中國足協是國際足聯會員,按照規則執行便是,為何要另搞一套?從近幾個賽季的國內賽場情況看,與裁判糾紛、球場暴力等嚴重違規行為愈演愈烈的勢頭相比,替補席人員違規現象雖有增加,但并非特別突出,刻意給這一類違規增加“連坐”懲罰,本身就是性質更加惡劣的違規之舉。

            假如“連坐”的邏輯能夠成立,那么,足協是國足的領導,國足在國際賽場上有違規受罰行為,足協肯定需要“連坐”受罰呀!國足前主帥犯罪被抓,足協主席曾是這位國足前主帥的領導,是不是也應該被抓進去“連坐”上幾年呢?早先中國足協有好幾任主要負責人因貪腐身陷囹圄,作為足協直接主管上級的國家體育總局是不是有領導由于“連坐”而丟掉了官帽?

        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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